2026年,医疗器械领域将有重要变化。
01
国家公布,2026年医疗设备更新继续
检验检测设备纳入
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其中明确,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在继续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基础上,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等领域设备更新纳入支持范围,更好满足民生和安全需要。
《通知》中明确了资金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用于落实通知第(一)(二)(三)(四),以及(十四)条所列支持政策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用于落实本通知第(七)(八)(九)(十)条所列支持政策。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此外,加强对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监管,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
02
即时结算、直接结算扩围
耗材回款持续改善
2026年,医保结算改革将继续推进,这也将进一步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过去一年,即时结算改革之下,医保“事后付”转变为“事前付”、“按月结”转变为“即时结”,减轻了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国家医保局12月26日文章披露,即时结算资金超1万亿元,占本地月结算资金规模的78%。即时结算覆盖定点医药机构64万家,占统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数量的68%。
根据规划,到2026年底,即时结算资金占月结算资金的比例、开通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占比均将达到80%以上。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应纳尽纳,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纳入。
直接结算方面,国家医保局12月29日文章中披露,目前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已覆盖全国240多个统筹地区,占比达到60%以上。根据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接下来要“基本实现国家组织集采中选药品耗材直接结算并积极稳妥地扩大至其他产品,提高企业回款效率”。
03
第六批国采1月开标
大批联盟集采项目将落地
第六批耗材国采将瞄准镜放在了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已确定于明年1月13日开标。采购周期自联盟各地区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集采按竞价单元开展竞价,可进行二次报价。
接下来,耗材集采还将继续。根据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2026年,将“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
此外,今年冠脉介入球囊、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缝合线、注射器(带针)、泵用输液器、吸氧管、真空采血管(含静脉血样采集针)、结构心脏病封堵器、输尿管支架、中医针具等诸多耗材被纳入大型联盟集采,预计2026年起也将陆续落地,耗材市场价格还将进一步调整。
04
全国“一张网”
医保影像云建设提速
2025年,医保影像云建设全面提速。11月20日,全国医保影像云跨省调阅服务正式启动。
截至12月24日,全国2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部署,累计归集索引量超过2.5亿条。
截至目前已有贵州、河南、宁夏、广西、新疆等多地推进云胶片集采,预计明年相关工作将继续落地。
对患者来说,医保影像云将长期、全量、保存管理参保人员的影像检查资料,有利于个人健康管理;对于临床医生而言,健康数据上云、流转、应用,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效率,减少漏诊或误诊。
根据规划,这项工程将于2027年底前全面建成,最终实现全国医保影像云 “一张网”。
05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国基本统一
2024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持续加快编制印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截至目前已印发36批立项指南。
在编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过程中,国家医保局密切跟踪医疗行业的创新发展动态,聚焦填补诊疗空白、满足患者需求、代表科技前沿的技术创新,统一新增100多项覆盖新技术新产品的前瞻性价格项目,为相对成熟的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提供明确收费依据,稳定医疗科技创新回报预期。
在神经系统立项指南中,设立侵入式、非侵入式脑机接口相关价格项目,浙江已将相关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心血管系统立项指南中,新增心室辅助装置植入、取出及适配等价格项目,精准解决手术计价收费问题,同步推动企业适当降低第三代植入式“人工心脏”价格,助力新产品的加快推广。在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立项指南中,将“手术机器人”“远程手术”统一立项,推动精准医疗更好服务患者。
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已经明确,2026年将“全面完成40批立项指南编制工作,实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国基本统一”。
06
医疗器械“国产”标准明确
此前,各地政府采购中“国产”标准存在部分差异。
12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特别对医疗器械本国产品标准进行了说明。
《意见》指出,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通知》明确,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意见》还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要将本国产品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嵌入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各个环节中,确保于2026年1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中落实政策要求。
07
医疗反腐进行时
严查新型、隐性腐败
当前,医疗反腐持续推进,新型、隐性腐败将成为破解重点。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立足法定证据标准,完善取证思路、明确取证重点,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让新型不“新”、隐性难“隐”,不断提升调查取证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据介绍,《证据指引》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进行类型化归纳,梳理分析二十余种具体类型,并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列明取证要点、明确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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